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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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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教办体〔2007146
各高等学校、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:
    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施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,是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《标准》,确保学校体育课时的开齐开足,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体育锻炼一小时,同时及时掌握我省学生体质、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,经研究,决定建立《标准》实施情况督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 一、组织领导
    各市、县教育局都要建立领导小组,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,加强对学校实施《标准》工作的领导。成立由教育局分管领导、业务干部、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督查小组,具体实施督查工作。学校要成立工作班子,落实工作条件和经费,负责实施《标准》的各项具体工作。
    二、工作职责
    我厅重点督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、部分省重点高中和省示范性初中。市教育局重点督查市直属学校和所属县(市、区)的重点高中和示范性初中。县(市、区)教育局督查所属全体中小学。
    三、督查方法
    督查采取现场指导和整群抽样相结合。各级督查组要加强对学校测试工作的指导,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。要采取整群抽样办法,对所属学校进行抽检。即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随机确定抽查学校,以被抽查学校全部学生为抽样对象进行抽样检测,以年级分层、以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检查样本;随机整群抽样时,所抽取的班级必须提供学校自测成绩和全部真实名单。各市督查组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样本县(市、区)和样本学校。我厅督查组将根据需要,直接抽检部分学校。
    四、督查时间
    每年督查一次, 12月底前完成省级督查工作。
    五、督查结果
    通过整群抽样,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0%以上视为通过;低于80%则整个县(市、区)样本不通过。抽检结果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,对于达标者给予表彰,未达标者给予通报,并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,限期整改。我厅将定期公布有关市、县和重点中学的学生体质状况。今后,实施《标准》所反映的学生体质状况,将作为考核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 六、其他要求
    (一)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应及时制定实施《标准》督查方案,明确督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。各市教育局应将本市的督查方案和所属各县(市、区)省级重点中学、示范初中的测试时间,在实施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备案。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其中的部分学校进行检查和指导。各学校应按要求制定实施《标准》计划,在9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完成数据的测试、统计、上报工作(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上报成功学校名单为准),并随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督查。
    (二)各高校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,在实施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备案。从2007年开始,学校对大一新生测试工作应增加生源信息(高中阶段学习时所在省、市、学校),以便对我省高中学校输送新生的体质状况进行分析和公布。各高校在上报教育部学生体测数据时,应将学生体测数据的Excel文件和反映新生基本信息Excel文件报浙江工业大学体军部体质测试评中心。浙江工业大学体军部体质测试评中心地址:杭州市朝晖六区浙江工业大学体军部,邮编:310014,联系人:周雷、王玉秀,电话:0571-88320024、88320184,13588073719传真:88320588,电子邮箱:tzcpzx@zjut.edu.cn。

二○○七年九月十七日
 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7年0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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